015- gentle視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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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『反骨:法國第一女律師的故事』這本書裡,

艾里米曾提到一次她職業生涯中的一次重大挫敗:

瑪莉亞案件。


在一個家暴的離婚協議程序中,她的當事人,瑪莉亞,

一名沒受過教育,天天飽受丈夫毆打的法國二代移民,

為了能免再被家暴的陰影,如果她曾在離婚法庭上表露出一點愉悅---

 

老天,這也是她應得的慈悲。

與青梅竹馬結婚,除丈夫外,瑪莉亞不曾再接觸過其他男人,

每天除了照顧孩子外,她就是祈禱---

善妒的丈夫今天不要又喝多了。


每個人都應該被公平的賦予免於不安及恐懼的權利,

如果沒有,文明的一切價值將只是浮誇的壁癌,

剝落將是遲早的事。


艾里米律師年輕時作風激進,

她為她害怕的當事人使用最有效率的程序,

不用給予丈夫什麼協商的機會,

身上的瘀青已經是如山的鐵證,

只要在法官前進行唯一的一次程序,就可以決定是否准許離婚。


『我明天該怎麼裝扮,我第一次上法庭,只怕不合時宜。』

面對她像小女孩般緊張而興奮的當事人,艾里米有點不耐,

她選擇忽略安撫她當事人疲憊、因磨難將結束而不安的心靈。

她的當事人告訴她,她那施暴的丈夫前陣子新買了把槍放在枕頭下面,

『別擔心。』艾里米心想,這是大部分失敗的男人用來嚇唬人的技倆。

『等明天一過,法院在正式判決之前,可以裁定分居。』

『穿著...隨意就行了,就像妳平常出門穿的那樣。』

『但願她別畫個心型的口紅。』她心裡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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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莉亞和她的丈夫是從義大利來(印象中)的二代移民,

儘管瑪莉亞不斷地被施加暴力,

而她的父母也看到了,

書中這麼敘述(憑印象):

阿,她的父親,是多麼愛她阿,每當看到她,

就好像看到她小女孩的時候,自己總是能如何的保護她。

每每她回到娘家哭訴,在她母親的安撫之下,

他的父親溫暖而堅定的望著她---但也不過就是這樣子而已。

 

在母親和父親的對望之間,

有種無聲而沈重的默契存在:

這條街上,哪戶人家不是這樣呢?

黃昏過後的爭吵、毆打,

到了天亮之後,除了瘀青,什麼也沒留下。

她們都是這麼走過來的。

依據他們的信仰,丈夫酒後的拳打腳踢,是可以被『原諒』的,

而離婚,是不被『允許』的。

 

艾里米也知道,沒有人支持瑪莉亞,

天曉得她花了多少時間下決定!

不過,只要法院一裁定,

一切的事情都將慢慢的獲得解決。

大家都將知道,這事情沒有挽回的餘地了。

 

開庭當天,艾里米陪同她的當事人在法庭外的走廊等候,

等待法官的唱名,

她的當事人略顯緊張,穿著一件碎花洋裝,不時低頭抿著嘴。

她那暴力的丈夫並沒有過來騷擾她們,

只是兩眼無神的坐在走廊的最底端。

輪到她們了,

法官幾乎第一眼就完成了他的心證,

不過他還是很客氣的問了一些問題,

他下了離婚裁定,並開始進行扶養費的酌定部份。


瑪莉亞的丈夫步履蹣跚的上前去,

從口代理掏出許多張皺巴巴的紙---那是他工作所得的證明。

法官低頭開始研究他的收入,

艾里米心想,事情總是告一段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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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然間,

那失魂落魄的男人向著瑪莉亞靠近了幾步,

只見男人從口代理掏出一把手槍,

在眾人都還來不及阻止之前,

他就扣下了扳機。


瑪莉亞摀著她的頸部,好像想要說些甚麼,

她的前夫沒有逃跑,失魂落魄的站在那邊喃喃自語:

我早告訴過妳的...


在送到醫院之前,

瑪莉亞就已經死亡了。

而她的前夫,

被判刑五年,緩刑兩年。(印象中)


未免太輕了!

但是輿論這麼說著:

這孩子(瑪莉亞的孩子)已經失去了母親,我們不應該再讓他失去父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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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艾里米的時期,

法國儘管有女權主義的發展,

但是仍然有些,

傳統而晦暗的包袱。

過去有,現在也一定有。這幾乎是天生的兩極。

 

請原諒我這愛煞風景的習慣,

『見到它的芬芳,也別忘了它可能會發爛長蛆的部份。』

我想我這好辯而幼稚的性格連結到身體深處某個部份的本能,

每當我看到大家論調『完全』一致的時候,

我將會坐立難安。


沒有經過『質疑』的知識,

是否有不堪一擊的疑慮?

我認為人人都該為『堅實』我們所要相信的價值而努力。

在各方面。


如果都沒有人願意扮演質疑的角色的話,

請讓我試著做做看。


如果那是真理,

相信將有人能夠再次說服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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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國有些地方很吸引我,

除了自由、平等、博愛的精神之外,

(再怎麼說,都是他們先的!)


再來,請看看以下這則判決理由:


『對人及生命尊嚴的真正尊重究在何處:

係抽象地駁斥任何賠償,抑相反地肯定對孩子再物質上應有所賠償,

是期能在符合人之尊嚴的條件下生活,

而不必依賴家庭、私人或公共救助的偶然性。』


這是法國『廢棄法院』(Cour de Cassation)

在2000年Perruche案的判決理由中,

承認該殘障子女得對醫療機構及醫療人員請求損害賠償。


這邊我先解釋一下,有個國內有名的判決與之雷同:

『新光醫院唐式症事件』,因醫院的過失,

導致未檢出胎而有先天性遺傳疾病(胎兒原本若檢出有異常即欲人工流產),

而至產出有唐氏症的嬰兒(下簡稱A子)。


對於懷孕婦女,一般認為其具有『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』,

故承認懷孕婦女對於醫院及醫師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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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請思考:

對於A子,對於自己的出生,是否可以對醫院及醫生的過失請求損害賠償?

(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有『權利』受侵害為前提。= =開始掉書包了...)

一個殘缺的生命,是否能被認為有『權利』受侵害?而有損害?

我先講結論:

無論我國或外國(包括法國的最終審),

均不認為一個生命的出生,可以跟『權利』受侵害畫上等號。


此時再看一下上面那則判決理由。

他們提出一種對損害賠償的描述:

『對損害的賠償,事實上並非使被害人回復至損害前的原狀,

賠償只是讓被害人能夠更有尊嚴的在未來生存下去。』

賠償之目的係『將損害留在原地』之意。


儘管後來法國實務上仍不採這種說法,

但是我很愛他們法國人這種,

勇於探索『弔詭』,

直指禁忌之地的勇氣。


什麼?

喂,別走阿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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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給的東西就應該好好使用。

我喜歡別人適度的妝點自己,

而保養是必要的。


討論化妝、素顏,

『對我』而言並沒有什麼意義(其他人或許有他的一套意義),

存在的只是『技巧優劣』而已,

蛋炒飯不是撒越多蔥、蒜越好吃,

刀工、比例和火候也是有講究的必要。


除此之外,

今天只要不太驚世駭俗、不弄傷自己的身體、不讓家人看了難過傷心。

以自己的身體為畫布,我們所有的是技法、金錢,

大眾憑甚麼去決定一個畫家的審美觀?他想表達的不過是他自己。


為什麼不做到最好?

你有多重視自己在世界中的定位?

每天都有幾個機會可以證明自己。


所以,沒有理由不準備好了再出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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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回來法國:

那裡不是烏托邦,妳也將難得找到一個法國近代的代表,

即便有,即便是風采如席丹。

我愛他在最後舞台上的每個動作,

每個細節我都愛。

我相信就算歷史上沒有頭錘,而他也為法國贏得冠軍,

還是會有法國人嫌棄他(儘管可能很少),

就和現在法國人仍熱愛他一樣。


就是這樣,好的壞的都得愛。

愛可以接受相關連的一切弔詭,而這是我說的。


我們都知道,法國不就是個,國。

法國可不是騎士團,

那裡的人也不會用騎士道的錄音做胎教。

也不是人人都有騎士的風骨。


若要比較,那不就是:

個人、修養、集合。

想必到此,我對社會學的千瘡百孔的認知已經一覽無遺了。

可能法國、日本『修養人』所站得比例比較高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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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這是大家有口皆碑的,

但是不可必免的,我身體的某處不斷的發出哀鳴,

並拒絕真心相信數據上台灣的陷落。

噢,妳可以這麼說:

我是個潛在而易煽動的民族主義者。


不過世界上也沒有絕對客觀的人或者是文明,

這麼說來,又再次令人寬慰了不少。


我不過是以自己立足之處為本,去觀察,以其他文化為養料,

就跟在木瓜樹底部澆上吃剩的葡萄皮,

木瓜仍是我的本質、我的立基。

仗以吸收的根莖葉,還是那一套,

我的母語立基教育:台灣的文化背景。


『不同的文化背景』就像是不同品種植物的根莖葉,

透過那品種不同的、各自獨特的管道結構,

轉譯出來的養分也將各自不同,

我就是木瓜,一輩子將見不到西瓜將見的景。

 

至此,希望不至於被誤會:

我不是厭惡法國,也不是對外國存有奇怪的偏見,

只是我一不小心,就寫出了一篇龍應台『野火集』風格的東西。

對於沒去過的國家,我是沒有辦法去評論的,

我想凡是人皆有極限。

只是如果是妳的話,或許能體諒我的軟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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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話題似乎該就此打住了,

『再大的道理,也大不過家務事所需要的小道理。』

在眼中,媽媽、姊姊永遠是最美的,

分析這部份所需要的理性,

可能在出生的時候已經被醫生連著臍帶剪掉了。

 

不過,我覺得妳這樣的想法很好呢,

有些女孩子,還『不習慣』被gentle的對待,

還不能敞開心胸的接受,

而旁邊的男士也將進退失據。

儘管是國情不同,

但是我也期望,那天順應台灣的國情,

慢慢發展出一套我們自己的gentle體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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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oshua(柏顯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